
刘根保
刘根保同志,男,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二十七旅战士,于一九四八年十月邙山头战斗中光荣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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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