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永和
王永和同志,男,热河省新惠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炮兵学校,于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七日在南十里铺因公牺牲。
- 献花束
- 献花圈
- 敬酒
祭奠人留言
您是第1502位祭奠英烈的网友
- 2025-04-04【吕豪杰】给【王永和】留言道:铭记历史,振兴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