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献国
                陈献国同志,男,共产党员,河南省开封人,1977年1月入伍,生前系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武装民警中队战士。1978年12月22日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光荣牺牲,年仅21岁。1979年1月5日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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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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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5【李怡衡】给【陈献国】留言道:铭记历史,振兴中华。
 - 2023-04-04【陈雨果】给【陈献国】留言道:没有你们的浴血奋战,哪来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致敬。
 - 2023-04-04【新郑市轩辕小学二八班陈梓墨】给【陈献国】留言道:作为中华民族的新一代青年,我们会铭记你们用鲜血换来的这一切,向你们敬礼。
 - 2023-04-04【陈梓墨】给【陈献国】留言道:英雄一路走好。
 - 2023-04-04【陈文定】给【陈献国】留言道:英雄不朽,精神永存。
 - 2021-04-01【陈新】给【陈献国】留言道:英雄不朽,精神永存。
 - 2021-04-01【陈玉霜】给【陈献国】留言道:我们会永远铭记历史,报效祖国,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奋斗。
 - 2021-04-01【陈玉霜】给【陈献国】留言道:英雄不朽,精神永存。
 - 2021-04-01【陈振帅】给【陈献国】留言道:英雄不朽,精神永存。
 - 2021-04-01【陈聪聪】给【陈献国】留言道:没有你们的浴血奋战,哪来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致敬。
 - 2021-04-01【陈聪聪】给【陈献国】留言道:没有你们的浴血奋战,哪来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致敬。
 - 2021-04-01【陈聪聪】给【陈献国】留言道:
 - 2021-04-01【陈聪聪】给【陈献国】留言道:我们会永远铭记历史,报效祖国,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奋斗。
 - 2021-04-01【陈旭可】给【陈献国】留言道:英雄不朽,精神永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