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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长
刘俊长同志,男,河南省开封市人,1971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120部队任战士,1975年复员后分配到郑州客车修配厂工作,1980年1月调入郑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任民警。1981年6月28日凌晨在治安大队巡逻执勤后返回途中路经二七广场时又处理了一起治安事件,当其行至桃源路东段黑暗处时,罪犯趁刘俊长同志不备,朝其胸部猛刺一刀,与罪犯英勇搏斗,终因身负重伤,又被罪犯连刺八刀,壮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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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人留言
您是第1744位祭奠英烈的网友
  • 2023-04-04【新郑市轩辕小学二七班赵婉桃】给【刘俊长】留言道:
  • 2023-04-01【李睿远】给【刘俊长】留言道:作为中华民族的新一代青年,我们会铭记你们用鲜血换来的这一切,向你们敬礼。
  • 2022-09-30【刘坤鹏】给【刘俊长】留言道:
  • 2022-04-05【田诗淇】给【刘俊长】留言道:你们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 2021-04-05【刘艺琳】给【刘俊长】留言道:
  • 2021-04-01【刘英慧】给【刘俊长】留言道:不忘烈士抛忠骨,民族复兴中国梦。
  • 2021-04-01【刘淑茜】给【刘俊长】留言道: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负重前行,感恩你们。
  • 2021-04-01【刘淑茜】给【刘俊长】留言道:
  • 2021-04-01【柳金枝】给【刘俊长】留言道:牢记历史,希冀未来。
  • 2021-04-01【刘湘】给【刘俊长】留言道:缅怀先烈,致敬英雄。
  • 2021-03-31【张俊】给【刘俊长】留言道:没有你们的浴血奋战,哪来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致敬。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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