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明玉
元明玉同志,男,共产党员,山东省莱芜县人,1945年6月入伍,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班长、指导员、教导员、县人武部政委、驻马店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中共驻马店镇委员会书记。1974年7月27日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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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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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5【赵春阳】给【亓明玉】留言道:没有你们的浴血奋战,哪来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致敬。
- 2024-09-15【亓秋生】给【亓明玉】留言道:您的精神永垂不朽。
- 2024-09-15【亓秋生携全家】给【亓明玉】留言道:您的精神永垂不朽。
- 2023-04-04【高晶晶】给【亓明玉】留言道:缅怀先烈,立德立志,复兴中华,奉献青春。
- 2023-04-04【冯思达】给【亓明玉】留言道:山河已无恙,硝烟散尽是曙光。
- 2021-04-04【亓明玉】给【亓明玉】留言道:铭记历史,振兴中华。
- 2021-04-04【果☆果】给【亓明玉】留言道:
- 2021-04-03【郭镇绮】给【亓明玉】留言道:缅怀先烈,致敬英雄。
- 2021-04-01【程高慧】给【亓明玉】留言道:作为中华民族的新一代青年,我们会铭记你们用鲜血换来的这一切,向你们敬礼。
- 2021-04-01【龙浩】给【亓明玉】留言道:作为中华民族的新一代青年,我们会铭记你们用鲜血换来的这一切,向你们敬礼。
- 2021-04-01【赵春阳】给【亓明玉】留言道:英雄不朽,精神永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